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如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或者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尚处于潜伏期,虽然可能占用了一定的系统资源,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均不构成本罪。
(资料图片)
二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特征有:
1.存在违反国家规定,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,后果严重的行为。
2.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。
3.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或单位。
4.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。
三、找法网提醒您,法院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裁判为:
1.一般情况下,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
2.如果存在特别严重后果,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3.单位构成该罪时,采取双罚制,对单位判罚金,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个人犯相应的刑罚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后果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标签: